提前下班出车祸,这种情况算工伤吗?看看律师怎么说
提前下班出车祸算工伤吗?
案情简介:
还没到下班时间,职工李某就离厂回家,没想到途中遇车祸被撞伤;明明是下午5:30上班,职工郭某于下午3:00左右在路上出了车祸。事发后,劳动部门给李某和郭某认定了工伤,但是企业却认为,一个属于“擅自离岗 ...还没到下班时间,职工李某就离厂回家,没想到途中遇车祸被撞伤;明明是下午5:30上班,职工郭某于下午3:00左右在路上出了车祸。事发后,劳动部门给李某和郭某认定了工伤,但是企业却认为,一个属于“擅自离岗早退”,另一个“上班时间太早、根本不是上班途中”,不服工伤认定并告到法院。那么,法院会不会认定工伤呢?
提早下班遇车祸
李某是沧州x公司的门卫保安员。去年12月16日晚上9点02分,李某在下班途中与汽车相撞,造成李某头部受伤。事发后,李某的妻子于今年1月8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月9日,李某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可是,沧州x公司不服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并告到法院。
在法庭上,沧州x公司说,按照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保安工作职责,保安在交接班的时候,接班人员必须和上一班的值班人员全面交接,进行巡查路线查看场区,到了下班时间后,上一班的值班人员须在上下班记录本上签字确认后才能够离厂下班。按照规定,李某本来应该在晚上9点钟才能下班,然后在事发当天,李某下班前并没有按照公司制度进行交接班,他在晚上8点50分就提早下班。当天李某是步行下班的,交警监控录像记录到的事故时间是晚上9:02,而事故地点距离该单位的厂门大约有1.5公里,步行需要15分钟,据此可以证实,李某当天确实是擅自早退。而且,在该单位的考勤记录中,李某经常擅自离岗和早退,曾多次作过检讨,给该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沧州x公司分析说,如果当天李某正常下班,也就根本不会发生交通事故,而且,事发后单位出于人道主义,已经为李某支付了医药费和经济援助费72500元,不应该再为职工的违纪行为买单,所以该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劳动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
法院审理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了李某的工伤。
律师普法:为啥会认定工伤,法院为啥会给两人认定工伤呢?
《条例》第14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本案件中,无论是沧州x公司,还是劳动部门和李某,对于“12月16日晚上9:02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而受到伤害”的事实都是认可的。显然,李某的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至于李某擅自早退,那属于李某和沧州x公司之间的企业内部管理与被管理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中,并没有“职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所以,李某应该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