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律师:刑事案件诉讼,你想知道的相关问题解答都在这
1、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权;
(2)辩护权;
(3)举证、质证的权利;
(4)最后陈述权;
(5)请求抗诉权;
(6)上诉权。
2、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应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秩序;
(3)如实陈述;
(4)如实举证;
(5)依法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附带民事诉讼调解书。
3、办理刑事案件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4、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是什么?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面和通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等从何时起可委托诉讼代理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6、人民法院对一审刑事案件的管辖是如何确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其它绝大部分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性的重大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性的重大案件。
7、法院何时决定开庭审判?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的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及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的,应当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8、法院在开庭审判以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4)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5)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9、哪些一审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
(2)十四周岁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
(3)对于涉及重大商业秘密的案件。
10、法院如何送达传票及其他诉讼文件?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受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视为已经送达。
11、审刑事案件如何宣判?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在5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12、一审刑事案件审限如何规定?
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需延长审理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3、如不服判决,如何提出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原审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