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律师告诉你:打行政诉讼官司,应提交哪些证据?
想要打赢行政诉讼官司,则当事人应当提供充足的证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以下事实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1、举证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法律;
2、举证行政机关没有相关的行政条款;
3、举证自己没有实施行政机关处罚的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