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司应聘,做过手术没说明,这种行为属于欺诈应聘吗?
当事人咨询: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入职一家公司做一线装配工,不久,公司得知我曾经做过胆囊切除手术,认为我在应聘时侵犯了公司的知情权,属于欺诈应聘。当时公司招聘的确写明要求“身体健康”,但是我术后恢复很好,并不影响工作。公司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合理吗?
沧州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劳动者未能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认定劳动合同无效。你虽然做过胆囊切除手术,但是恢复良好,属于身体健康,而且从事的岗位也没有特殊要求,你完全可以胜任,因此,你的手术情况跟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不存在所谓侵犯公司知情权的情况。你可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追究公司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同时,我们也提醒用人单位,例如高空作业、负压作业等特殊岗位要求额外身体条件,可以在应聘时附加条件,否则以肝病、性别、民族、身高、地域等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的话,显属就业歧视,是违法的。